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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

法制监察股
培训就业股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
   
   

香格里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迪政发〔2005〕3号)及《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香政发〔2005〕26号)文件精神,设置香格里拉县劳动局为政府的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结合全县实际,研究拟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法规和具体措施,制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总体改革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制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行政规章,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监督下级劳动保障机构的工作。

  3、研究拟定全县促进城乡就业的政策和措施;规划全县劳动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培育和指导劳动力资源开发市场,推动劳动力资源合理流动;按照省、州拟定的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组织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工作;按照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劳务输出工作;依法对用工单位的招用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4、根据省、州制定的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政策,负责全县工人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全县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综合管理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指导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全县的技校招生工作。

  5、制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推动劳动关系调整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参与研究制定全县“农转非”政策;综合管理全县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察、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信访工作;受理全县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办理企业合同鉴证,处理劳动信访;制定处理劳动争议和劳动监察的法规并监督执行;参与管理企业职工劳动模范的推荐和评定工作。

  6、综合管理全县企业的工资工作,负责协调企业的工资关系;根据国家和省、州对企业职工工资、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行业工资收入调节和国有企业经营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研究拟定我县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审核县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7、组织实施省、州制定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基本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

  8、根据省、州制定的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管理及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制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9、根据省、州制定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研究拟定我县的具体措施;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10、承担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一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主要职责,香格里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 6 个股(室)。

•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秘书事务及接待联络工作;负责局政务宣传和期刊管理工作,汇集和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政务信息;负责局机关的行政事务、保卫、保密工作。

  拟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系统的发展规划,制定信息管理及其网络的规划、规范、标准;承担统计和信息工作,发布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经费预算决算并监督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管理局属国有资产;负责本局的涉外宣传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等具体事务;负责局内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以及局属单位职称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的行政监察、教育培训、计划生育等具体事务。

•  法制监察股

  负责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检查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承办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咨询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情况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受理投诉举报及农民工工资追讨。

•  劳动工资与仲裁股

  拟定全县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原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则;负责省属驻县、县属单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管理、监督和动作;负责群众信访接待工作,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拟定劳动仲裁规划并办理县级负责的劳动仲裁案件;组织实施企业改革中有关劳动用人制度的改革;发布并审核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审核办理相关的手续;负责企业职工政策性安置,参与研究制定“农转非”的政策;参与企业劳动模范的推荐、评定工作;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的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相关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审批企业上报的特殊工时制度;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拟定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措施,提出调节收分配的政策建议;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拟定最低工资标准有关政策,提出最低工资标准高速方案;拟定行业工资收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政策;审核省属驻县、县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  培训就业股(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负责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负责落实全县就来经费,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拟定落实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劳动就业服务实施办法,负责落实再就业服务和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划,组织管理区域性劳动力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农村人员脱贫致富,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根据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待业标准,负责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鉴定的机关(企)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以及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考核鉴定评审工作,综合管理全县技工学校学生招录工作,管理就业训练,中心人员审核推荐工作,负责企业职工政策性安置和工人及工人岗位调配工作。

•  社会保险局

  根据有磁政策负责拟定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管理及行政监督;对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基金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给付标准政策监督实施;拟定全县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确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管理办法,定点医疗药店的管理办法和费用结算办法;督促执行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督促执行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基金管理,基金稽核等政策;拟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划,拟定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并组织实施。

•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

  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规划的实施细则,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情况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内部机构控制制度;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爱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重违纪案件;按照厅制定的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标准,认定运营社会保险基金机构的资格;根据省厅拟定的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负责本局的审计和社会保险机构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承担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与法制监督股合署办公。

•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香格里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为 5 名,自定编制为 20 名,工勤编制 1 名(驾驶员),共 26 名编制,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2 名、股(室)长 6 名。

•  其他

  社保、医保、就业、职业介绍中心、养老保险股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党支部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作,工、青、会,纪检监察等工作。


香格里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0887-8230802  香格里拉县劳动力市场 0887-8231105 8222979  
地址:迪庆州香格里拉县长征路南段(原康巴酒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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